浙江微博侵权第一案调解结案
时间:2013-01-10 11:12:01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浙江微博侵权第一案调解结案
被告发微博道歉并赔偿1元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姚高峰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拱墅区法院获悉,浙江微博侵权第一案(本报曾作报道)以调解结案,被告发微博向原告道歉,并象征性赔偿1元损失。
今年7月,杭州某房地产公司职员王某在自己微博上发布“盘石非法裁员二分之一,500多人”,还用上了“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这些词语。
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得知后认为事情影响太坏,于是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某。
法庭上,王某理直气壮地称“我是在行使一个公民的监督权”。他说自己在写这个微博前,找被盘石裁掉的员工了解过情况,不仅近千员工被裁了一半,而且不少员工是在没有签署辞职文件的情况下被解雇的。他认为自己微博所说属实。
盘石方面则说,王某所说并非事实。而且他这种恶意传播,使得公司少了大概25万元的订单,要求赔偿3万多元。
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新浪微博名为“柚总”的账号上登载经原、被告双方确认的道歉声明,为原告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一个月内不得删除。此外,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