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15 13:00:56 文章分类:法治新闻
http://www.law-lib.com 2013-1-14 9:21:30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委政法委了解到,针对新刑事诉讼法关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的新规定,北京市公安局监管系统明确,律师会见期间可以使用笔记本电脑、录音笔等电子设备,并将律师对看守所评价作为对看守所工作外部考核机制,一并列入执法质量考评。
据北京市公安局监管总队法制处处长许强介绍,根据该总队推出的“九明确、一评价、一热线”工作措施,将明确接受委托告知、会见手续、告知律师特殊案件性质,保障律师使用电子设备要求,并在监管总队设立律师接待热线,集中受理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将通过媒体、律师协会加大宣传,提倡多利用网上、电话预约会见方式,更加方便律师,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