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艺平:记者和律师

时间:2013-01-18 15:56:19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江艺平:记者和律师 2013-1-18 10:24:44

江艺平:记者和律师(《律师文摘》2012年第五辑卷首语)

记者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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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在当下,记者和律师,是两个很有点特别意味的职业群体。

  面对作恶的公权力,他们往往会被那些受欺凌的弱者视如“包青天”。

  而当他们同样遭到公权力凌辱时,公众才发现,他们其实很无助。

  无助,未必就是无望。个体的无助,也可以更加激发群体之间的守望相助。

  事实上,这些年,在记者和律师之间,发生过很多守望相助的故事,其意义甚至远远超出彼此的自助和互助。尤其当遇到重大节点、重大事件时。

  2003年,是当代中国的重大节点之一。“非典”和“孙志刚案”,无疑是2003年的重大事件了吧。这是注定要被写进中国司法史和中国新闻史的一年。这一年发生的“非典”,促成了公众知情权的落实。这一年发生的“孙志刚案”,促成了一部恶法的终结。而在推动这些重大进步的人们当中,以记者为代表的新闻人和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人,通过共同的坚守和努力,向公众展示了一种值得向往和追求的伦理价值。

  无论是冲破禁令勇敢报道“非典”元凶和“孙志刚案”真相的新闻记者,还是秉笔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作违宪审查的法学博士,2003年,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共同行动,都让公众感知到了这两个职业群体的存在意义。这一年,这两个群体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和服务的对象表现出来的敬畏与担当,极大维护了新闻与法律的道德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03年之前,在法律界内,曾经有过关于建立职业共同体的讨论。虽然先进法治国家对此已经有成熟的理论和实践,但是在坚硬的国情面前,在坚硬的政治体制和陈旧的意识形态面前,满怀热切期待的法学家们最终发现,法律职业共同体迄今只能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梦。

  无独有偶的是,近两年来,新闻界的有识之士也试图为建立新闻职业共同体探索路径。这是比法律界迟来的呼唤,且主要源于近年不断发生的记者被打、被通缉、被扣留的残酷现实。面对恣意妄为的公权力,希望正常行使舆论监督职责的记者们,热切渴盼在艰难前行中获得守望相助的温暖和力量。

  结果可想而知。在坚硬的政治体制和陈旧的意识形态面前,新闻职业共同体的呼唤同样注定不会有任何回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人和新闻人的徒劳无功。渴望建立职业共同体的人们固守其渴望,为实现共同的伦理价值而携手努力,令坚硬的现实做出一点一滴的改变,并且让改变看得见。于是,在记者和律师守望相助的许多故事里,我们看到了有一种超越职业之上的共同体——他们因共同的伦理和共同的价值观而休戚与共,不分彼此。

  是的,职业伦理的守护并不止于职业之内。在各种职业共同体缺失的当下,在各种职业规范缺失的当下,基于共同价值追求的不同职业的人们,超越各自行业,彼此守望相助,远比同行间的同气相求来得更珍贵。

  依然是2003年,依然是记者和律师,还有一桩重大公案,注定也要写进中国新闻史和中国司法史,这就是“南都案”。勇敢报道“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遭到了制造“孙志刚案”的公检法系统及其上级主管的疯狂报复,报社负责人含冤入狱。其间三任前中共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林若、吴南生拍案而起,为“南都案”的平反大声疾呼;全国知识界多人签名声援南方都市报,时任《财经》主编的胡舒立更是顶住压力,《财经》成为全国惟一如实报道此案的媒体。律师界的朋友们此时更是给予了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时至今日,这些都成为了令人刻骨铭心的珍贵记忆。

  既做过记者又当过律师的周泽先生,曾经作过这样的表述:“我觉得律师和记者本质来讲都是表达者,这两个职业的共同内容,我觉得都是直指正义。”做正义的表达者,是周泽先生对这两门职业的一种寄怀,又何尝不是同道中人的共同情怀?惟此,才有彼此的惺惺相惜,才有彼此的守望相助,并由此推动社会的点滴进步。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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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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