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一案被判二缓三

时间:2013-03-20 12:22:42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一案被判二缓三

2013年03月19日 17:21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一案被判二缓三

新华网郑州3月19日专电(记者 梁鹏)备受关注的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18日一审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刘育红驾驶一辆无号牌宝马轿车,在郑州市一路口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查处,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拒不下车并驾车前行,把执勤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又行驶了1公里多,后来被群众驾车逼停。事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刘育红因交通违章被查处,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高运生律师 > 高运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