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提起公诉

时间:2013-04-10 16:07:00    文章分类:法治新闻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提起公诉

2013年04月10日 11:14
来源:新华网

刘志军(资料图)

新华视点快讯:【刘志军案提起公诉】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编者注: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节选):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央开除刘志军党籍 认定其道德败坏

2011年2月以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凤凰网编者注:又名丁书苗)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刘志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给予刘志军开除的行政处分由监察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另行作出;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人民网)

铁道部内部通报刘志军问题

刘志军的问题既包括涉嫌收受贿赂等经济问题,也包括政治问题和个人道德品德问题,其中多项问题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有关。

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对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中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丁书苗下属公司,下称高铁传媒)收取铁路工程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据中国经济网)

刘志军落马细节

2011年2月某日,南京警方接到了北京交代下来的任务,当天便带走了下榻五星级酒店丁山宾馆的一名半秃的中年男子——当时房间内还有两名提供特殊服务的女性。(据人民网)

相关报道

2011年2月12日,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

2012年5月28日,刘志军被开除党籍。

刘志军简历

1953年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历任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总调度长、副部长,2003年3月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免去其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2012年5月,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是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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