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

我是广州某企业的员工,在上海分公司工作做仓库管理我咨询的是现在公司不在设物流部,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我在职一年以上,我想知道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应该怎么处理解决,最好答案劳动法多少天规定什么?请尽快给予解决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20-状态:未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如果的确属于公司不再设物流部的话,很可能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n 1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与你协商变更合同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属于违法解雇,你可以得到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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