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

老师您好,我是06年考上在职工程硕士(日常照常上班,周六周日上课读书),09年毕业,单位报销了一半额度的学费3万元,但是在培养协议上(2006年签订)注明必须自毕业起服务满五年,凡不满五年均要付违约金5万元。现在离5年期满还有2年,此时我走人,到底按照法律需支付多少违约金呢?是按照单位说的5万元,还是3*2/5=万元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有劳老师,多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27-状态:未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是3万元,要求赔偿5万元于法无据。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况的,个人因此辞职,单位则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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