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劳动手册和退工单问题

2月29日向现单位提出离职,表示新公司3月12日要求我入职。和现公司提出提前离职未果,其表示一定要等30天。
3月1日又和现单位沟通,表示新公司愿意将入职期延缓为3月20日左右,现公司给的回复依旧要等30天。
我是上海户籍,入职主要凭借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请问下我是否可以办理即时离职,该赔付公司多少按员工手册规定。然后是否可以即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否还有权利扣留劳动手册至30日的期限?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01-状态:已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单位的做法违法。 如果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属于个人违法解雇。但其后果仅是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赔偿单位损失,并不影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十万火急的事情,感谢陈新军先生的指教,公司比较刻薄,很多人都因此离职,无奈~

我咨询陈新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新军律师 > 陈新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