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

我2010.6.10与现在公司签了三年合同。2011.6月份怀孕,预产期今年3.16号.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善,要把我们部门卖与b公司。即先与现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估计3月底前会完成。内部消息公司可能会有赔偿,就是n+1. 即买断工龄,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法规定孕妇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现任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不合法,如果可以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计算。。

问题:
1.咨询过公司hr,她说如果接受新公司的合同,就不存在赔偿问题,因为是相关联公司转至相同职位和收入。合同是续存的。这个说法是否有道理。谢谢
2.如果与新公司签合同,最多可以从旧公司拿到多少赔偿。n+1 还是2n还是到满哺乳期的工资。n是算2(至2012.3) 还是算3(即到哺乳期2013.3)
3.如果不与新公司签合同,就是留在老公司。老公司申请破产,解散,我会不会拿到赔偿和哺乳期工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01-状态:未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本部门不存在的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但对三期女职工不能依据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涉嫌违法解雇,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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