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册和退工证明问题
刚刚咨询了相关问题,很感谢陈新军先生的回复。
我现在发现,在提交辞职申请30天内,若想提前离职简直难上加难!
1,和公司商量说新公司给了OFFER要求2周后到岗,现公司死掐30天不放就是不放。
2,想要付违约金,求公司放人,公司说不要赔款,要放人就等30天。
3,想要故意矿工3天,让公司办理离职,公司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
4,总结,公司故意不放你,你怎么做都没用,毕竟公司扣这你的劳动手册和退工证明。
劳动法竟然全部保护企业利益,完全没有一条是保护就业者合法再就业的。
请问各位达人高人,在合法情况下,如何在公司死掐以上4条的情况下,提前办理离职???无奈中。。。
补充提问:
投诉有用吗? 公司就是说30天啊,没过这个期限就行,就拖你30天,有什么办法。
算了,估计投诉也没什么用吧,法律都这么保护企业的。 不管怎么样还是谢谢你!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01-状态:已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单位如果存在过错的话,比如不足额支付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可以直接辞职,通知即可。还可以要到经济补偿金。
另外一个办法,劳动部门投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十分感谢,但是现在法律没有维护求职者专业的相关保护条款,也没有办法,说是说30天,真的需要人的公司 哪里等得了30天。能等得起的,都是不急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