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三个女孩子分别于2011年7月中旬和2011年8月中旬进入公司,我们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2012年3月8日公司突然开除我们三人,开除理由根本不成立,因我们每月15号发放上个月工资,所以开除那天他只说让我们15号来取上月工资,我们工资是1900元,我查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补偿,可是还是不会计算,所以请帮我们解答一下,公司还应付给我们每人多少补偿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10-状态:未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1、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期限为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离职之日止;月标准为每月正常工资水平。公司若不能举证工资结构,则每月按照1900元;
2、违法解雇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因为你们在该公司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因此没人应当得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月标准为1900元。
3、要求公司补缴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
这个案子因每项诉请的标底都没有超过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2倍,故会一裁终局。从立案之日起60天内结案,建议请专业人士帮你们做,不影响你们继续工作。

我咨询陈新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新军律师 > 陈新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