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赔偿

我是2010年4月受的工伤,2011年4月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给予一次性赔偿,现在我要离职了,是不是可以要求厂方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呢,他们说上海市2011年7月以后才可以有,在这之前只有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补偿金。他们说的对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04-状态:未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如果原来缴纳的是综合保险,在2011年7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享受一次性赔偿。离职时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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