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和竞业限制期问题?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与现在公司劳动合同到期,想自己出来做与现公司差不多类似的产品,,但是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中有一款是 "双方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但合同上所说的《保密协议》当初并没有签,请问如果我出去自己做会违反 合同,涉及到诸如保密和竞业限制期等的问题吗?
谢谢!
补充提问:
对竞业限制 不太理解,我也是网上看到才想起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对上面两位律师所说的“补偿”,不知道是合同期内还是合同期外? 目前我的情况是:
1、合同到期
2、所谓的《保密协议》当初并没有签,更没提到所谓补偿
3、我的理解是不是这样:a,如果我出去自己做,是不是必须赔偿现在公司,那应该赔多少?
b,如果我出去不是做同一产品,是不是可以要求现在公司给我补偿金,那又应该是多少?
4、我只是想自己出去创业,应该并不涉及到诚信问题,现在公司产品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开发的,这样做下去有点不甘心。
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和建议,感激不尽,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5-02-状态:未解决]
陈新军律师的解答:
因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所以你可以自己去做相关的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是两回事。竞业限制协议是约定义务,没有约定即没有义务。保密责任是法定义务,任何一个知道商业秘密的人都有义务去保密,你只要在创业过程中,不利用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即不用负违约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