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追究在职时过失
1月10日,已经办理好离职手续,已经签下离职证明,到2月10日追讨1月份10天的工资,但公司称12月曾经犯下错失,令公司损失,因此1月份没有工资,这样合法吗?
本人还是试用期,没有签到任何劳动合同。
补充提问:
但现在公司要追究12月份的错失,要我先赔款,才能支付1月份的工资,这样也是合法吗?错失当时老板就已经发现的,现在过了1个月才说追究也可以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2-14-状态:未解决]
刘雪婷律师的解答:
若确实因你过错造成损失,你需承担此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