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辉律师文集

(68篇文章)
·复婚前同居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再复婚的,只要同居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期间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要案情 张离系张西中、宋梦之... 查看全文>>

·意定居住权可由同一身份者享有

裁判要旨 公证遗嘱不能撤销民事协议中的处分行为,遗嘱人的后一配偶虽不是家事协议的当事人,但依我国善良风俗,可继受取得遗嘱人前一配偶的意定居住权。 简要案情 1983年1月,蒋丕振与余惠芳登记结婚后共同收养蒋琳... 查看全文>>

·情侣欠条的效力认定

刘某(男)和张某(女)非法同居期间,给张某出具一张欠条显示借款30万元。后双方吵架,在张某要求下,刘某又出具了一张30万元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按欠条所写支付30万元。庭审中,双方... 查看全文>>

·离婚协议财产赠与应依法履行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不能以... 查看全文>>

·无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可否代为起诉离婚

【简要案情】 2000年8月,胡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2009年6月6日,胡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2月22日,胡某的哥哥以张某虐待胡某、对胡某... 查看全文>>

·胎儿期间获得的利益出生后存活应得到保护

【简要案情】 余某与应某系夫妻。2006年11月,余某与杨某相识并同居,2007年12月,杨某生下一女余小某。在2007年5月至7月期间(即在杨某怀孕期间),余某分5次交给杨某共计60万元,杨某在余某写好的收据上签名,收... 查看全文>>

·择校费不属婚姻法规定的必要教育开支

被告戈某与原告邓乙系母女关系。2006年2月,原告父亲邓甲与被告戈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约定:原告随其父亲生活,并由其父亲承担原告全部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2010年6月,邓乙中考时,报考了江苏省清江中...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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