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
我商场向商场内一商户(甲)出借了一笔款项,该商户找了另外两商户(乙,丙)来担保,我们要求乙丙在所签的担保承诺书中载明:如甲到期未完全偿还本金及利息,商场可解除之前与乙丙所签定的商铺租赁合同,并以未到期但已缴纳的房租及之前所缴纳的设施保证金抵扣甲所欠的债务,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补充提问:
在后面加一条,对于剩余租金及之前所缴纳的设施保证金不足清偿的债款,由担保人(乙丙)承担连带责任行不行??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2-24-状态:已解决]
刘斌律师的解答:
应保证已缴纳的剩余租金及保证金与债务相当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