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少发

财务工资报表中是:4500
实际每月发的工资:4000
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本市最低工资+津贴=4000
1,因为我女朋友是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她们这批人总公司有规定待遇4500(后来才知道的)
2、因到分公司后职位调动,现在实际每月发基本工资4000,没有津贴,但是劳动合同没改。
公司给总公司工资报的是4500,实际到我手里只有4000.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12-状态:未解决]
刘斌律师的解答:

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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