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品损坏,赔偿没谈拢,中介要我们强行搬出

您好,我是从中介那租的房子,由于我租住的房子是自己烧燃气的锅炉,锅炉放在阳台上,一直未用过,住进来时候,也没人告诉我们怎么用,就一直没用。今年冬季我们租户过年回家了,同时也忘记将关总水阀了,结果租住的房子泡水了,春节回来后,发现把整个地板上都是水,然后房间内木踢脚个别处变形开口了。一个多月过去了,中介说现在这家房主要我们赔偿3100元,我们想少点2800,中介不同意,我们想和房主面谈,中介也不同意,说这事只能和他谈。我们想要是扣钱的话,那就在房屋到期后,在房屋押金里一起扣除吧,中介还是不同意,说必须现在交钱。最后中介说给我们两条路选择,要么赔钱3100,要么当天立即搬走,搬走理由是合同约定租期内损坏物品不赔偿属于违约责任,违约的话,中介有权提前收房。我们房租已经把下个月的交完了,还有就是我们想在最后房屋押金里扣掉这部分,中介不同意,要现钱行为合理吗?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补充提问:
我看了,他的合同表面是采取建委的范本,但里面有好多改动,比如说,在违约责任里,有这几条,
1、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前12小时交房,若未交房,视为违约。
2、双方解除合同后,承租方三个月内不可以与此房主私自成交,否则按月租金200%向租赁机构支付违约金,
3、乙方若不续签下一年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带其他客户看房。
而且,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应仔细检查,乙方在入住后,所有维修责任全有乙方承担。
以上建委标准范本都没有,这是他们自己加进去的,而且加到违约责任里了,这合理吗?
仔细看完这份合同,我只能替我们这群北漂感到可怜,我们是如此的渺小。整个合同都是承租方(乙方)如果干什么了,甲方就怎么办,都是乙方的义务和权力,没有见到一句甲方的权力与义务,有的话,就是甲方能保证乙方入住和正常生活,别的,还有吗?没有。说是让我们在收房前仔细检查,过后就不管了。可现实情况是,当我们租住的时候,已经是转了千手了,再说收房时候谁能把房子了的问题看的面面俱到啊,等中介收房时,对一拨又一拨租客以同样问题进行剥削扣钱。房主及中介权益都有保障,而我们这些蚁族又有谁来保障?房屋内各种设施的老化不提,坏了不能用了,确让我们这些蚁族自己掏钱维修。动不动就我们违约了,要强制收房。我们不是不想维权,而是维权成本太高,维权门槛太高。我还年轻,我又奈何,因为我现在只是一只可怜的小蚂蚁,谁会在乎一只蚂蚁的感受呢,想想,活该。。。。。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19-状态:未解决]
刘斌律师的解答:

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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