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公司2013/04/13书面通知,2013/04/15与我解除合同,按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加一个月代通知金,现在我有几个问题需要您百忙中帮忙解答下:
1.我现在公司工作是五年十个月,前年公司给我们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现在公司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几个月的?
2.经济补偿金中的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是指扣除保险前的,还是扣除保险后的?我们每个月都有缴社保,我现在拿到的实发工资是3000(其中这3000里面扣除了114社保),没扣保险前的工资总额是3114元.
3.公司要求2013/04/15解除合同,让我交接工作走人,但是公司口头说经济补偿金要到2013/05/15才能支付给我们(说现在公司没钱),公司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公司执意这么做,我该如何应对?麻烦您百忙中帮忙解答为盼,谢谢!
补充提问:
我们工厂现在是在东莞,早两三年前工厂就在别的国家开了分厂,这两三年中都是慢慢将这边的订单转给国外分厂生产.现工厂也是觉得东莞厂不需要这么多人了,所以,公司就精减人员,公司单方面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7年进这家工厂,到现在五年十个月,我们是从前年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有注明:无固定期限,这样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可以提出要求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4-14-状态:未解决]
王祖滢律师的解答:

你好!该情形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十二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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