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女儿代写借条成被告

时间:2012-02-23 10:08:4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08年底,南京小伙林某和常州姑娘曲某有缘相遇,异地相恋,后感情升温,林某住至曲某家中。一年后,曲某以业务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向林某借款,林某以股本金为担保向朋友转借200000元借给曲某。借款到期后,迫于朋友催要,林某遂向曲某索要,无果,加之两人感情不和,矛盾激化。曲某父亲为平息矛盾,代曲某出具借条,“兹有曲某借林某200000元,借款人曲某(曲父代),落款日期2009年4月26日。”林某手拿借条,但仍要不到借款。后来,林某发现所谓的业务经营系莫须有,曲某有诈骗嫌疑。林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以双方有恋爱关系,诈骗不成立为由未予处理。林某一家焦急万分,无奈之下,今年3月,林某委托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顾萍和侯忠群律师帮助维权。代理律师为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同时促使曲某还款,将曲某及其父亲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因为有曲某父亲作为共同被告,曲某对200000元借款事实表示认可,同时提到与林某还有很多资金往来,但没有提供证据,只有1张银行客户回单,以证明曾向林某母亲汇去20000元作为给林某的还款。最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曲某限期归还林某借款18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至于林某提到的其通过自己母亲银行卡又借给曲某30000元的主张,法院告知林某可以另行起诉。童家松 
执业机构: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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