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拆迁律师:论打官司期间房屋被强拆后的维权策略

时间:2021-12-27 12:07:49  作者:来硕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www.wenxinchaiqian.com

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anli/fangwu/zhaijidi/2021/1227/5159.html

遇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应当享有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但是,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频发,很多地方以拆违的方式为后期征收扫清障碍,企图实现低成本拆迁目的。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案例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农村房屋拆迁维权案,讲述的正是这种情况,通过案例来教给大家如何维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吕先生在浙江省六安市某村拥有房屋及蔬菜大棚,以种植蔬菜为生。因为地方涉及拆迁项目,绵阳拆迁律师 六安市XX区政府部门以一份责令其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则要强制拆除。

吕先生万分焦急,看着到来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一时间不知所措,后来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周律师介入案件后,及时对通知书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政府部门竟置复议不理,径直拆除了吕先生的房屋和蔬菜大棚,不仅将其种植的蔬菜掩埋,强拆前也没有对财产作出合理安置,造成吕先生的合法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为了坐实政府部门强拆违法,周律师还是等候复议结果,复议结果确认强拆前置程序违法,意味着强拆行为已经丧失法律基础。拆迁打官司律师 所以,就在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得知复议机关已经确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后,周律师立即向六安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应对周律师提出的被告于复议期限内实施强拆行为违法的主张政府部门以“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但是结合《行政强制法》可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辩,法院进行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最后政府部门不得不降低身段,协商拆迁补偿问题,终以吕先生获得满意补偿完美收场。

律师说法

没有前期充分的铺垫工作,没有撤销强拆基础,强拆之诉定会困难重重,也不能足以对相关部门施压,达到合理拆迁补偿之效果。掌控全局、把控节奏,才能在环环相扣之下循序渐进的实现维权目的。


执业机构:北京市来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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