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三问三答!成都拆迁律师带你了解棚改拆迁

时间:2022-04-06 15:14:0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www.wenxinchaiqian.com

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chaiqian/zhengce/qita/5350.html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棚改拆迁的相关解读,供大家阅读和参考。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指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并不完全等同于征收拆迁,但会涉及到征收拆迁。成都拆迁律师 所以棚户区改造在一般征收拆迁的范畴内,受到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1、棚改的对象有四类,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

2、棚改项目具体可以体现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

3、棚户区房屋实施棚改,就是要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同时通过改造提升城市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该如何补偿?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般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开展,其补偿方式的设定也应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般来讲,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而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在同等区位中,能做到1:1进行房屋置换就算是合理补偿。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受到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地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棚改项目无法实现“原地回迁”。

各地的政策有所区别,例如根据北京的政策,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化安置,规范征收补助和奖励。

4、应该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可以鼓励货币化安置,但不能要求被征收人必须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即使无法实现“原地回迁”,也应当提供就近地段或其他地区的安置房,并依法支付搬迁安置费用。

三、棚户区改造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很多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来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以建设相关项目。很多被征收人好好的房子被拆,却只按所谓“棚改”的价格予以安置补偿,极大的损害了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判断,首先确定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属不属于规定中的棚户区。再看看拆迁程序是否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有时候,会出现拆迁方以棚户房为由,随便拆除房屋的违法行为。在被通知自家房屋所在区域,即将被棚户区改造的情况下,应该提前拍摄房屋内外的照片,留存被拆前的证据。当房屋被拆除或者强拆时,要拍摄拆迁时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保存所有证据原件。如果是强拆,必要时可以打电话报案,同时录音,作为被强拆的证据。如果您的房屋遭到非法强拆,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执业机构:北京市来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燕薪律师 > 燕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