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太低,拒签协议就能阻止强拆吗?

时间:2022-09-22 14:00:0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www.wenxinchaiqian.com

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zhinan/fangwu/guoyou/5704.html

被征收人提问

律师你好,我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不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能阻止强拆了吗?

汕尾拆迁律师答疑

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不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一旦签订了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同意按照协议履行,不得随意反悔,一旦违约就要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是会面临强拆。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在你享有的相关权利期限到期后,征收方才可以向法院对你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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