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后续问题
离婚时协议上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5万元,并写了如果女方到年底未能付给男方这5万元,需另赔偿男方2万元。请问如果到时女方未能还清这5万,法院会不会判女方按照协议赔偿男方2万元?如果男方借此要求重新分配房产(房产已过户到女方名下),法院会不会支持?
补充提问:
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把房子卖掉以后均分房款。“房子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5万”这个协议是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以后,两个人自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请问还是会按后来这个补充协议执行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4-09-10-状态:未解决]
李晓颖律师的解答:
双方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履行协议是女方法律义务,不履行可诉讼法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隐瞒财产等可撤销离婚协议行为,不能重新分割房产。双方之间仅为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