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求助

夫妻俩2004年初婚介结婚,同年生了个女孩。现老公提出性格不合已经上诉离婚了。。。
在结婚期间,
1,女方一直在家帮公公婆婆打理果场、茶园,期间只拿过丁点生活费用,都是要一分才给一分的。。。像这种情况离婚算不算有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可以得到多少??
2.结婚后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是技术工人一个月包吃住二千左右,不过从来没给家里寄过一分钱,女儿出生到这么大都是家里农场赚的钱供的,他自己存了多少谁也不清楚,请问这算不算是共同财产。要真的离分应该怎么讨回这些公道??
3.还有就是他家农场离婚的话,能不能分给女方的?哪条婚姻法有写可以按月分配工资补尝
4.女方想要自己的孩子,因为男方从来没疼过自己的小孩。假如真离婚了,这小孩能得到什么赔偿??抚养费用怎么计算?还有女儿的家庭财产可以化分出来没?他家里农场和房产女儿能化分多少?做为监护人想保护女儿的利益,怕白眼狼离了婚就不认人了~~~~
像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分配财产,女方可以得到什么,女儿又可以得到什么?
5.就算这农场不是共同财产,在期间女方共同养植、营利不少不过只能得到了一点生活费用,女方有没可能得到相应补偿?
6.在婚前女方一直身体健康,现有妇科病,这个可以得到赔尝吗?男方也因女方有此病嫌弃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5-状态:未解决]
魏丽华律师的解答:

女方可以要求并能够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咨询魏丽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经销代理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丽华律师 > 魏丽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