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八个月,想要离婚,我是女方

我和他的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就是现在怀了孩子,彼此仍然是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现在甚至到了动手的地步,他还指着我说要打死我,我觉得无法再生活在一起,所以申请离婚,他有一套房子,是和我认识后结婚前买的,我妈妈给他找的人托的关系买的,他家的人付的钱,他爸爸不让他写我的名字,所以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但家里的东西大到电器,小到零件什么的,都是我父母操心买的,他父母不是这里的,也没过问过/我怀孕期间,他父母一个电话也没给我打过问过孩子的情况/我和他2010年9月结的婚/
我是想问,我除了可以给他索要哺乳期营养费,及生孩子后六个月必要的生活费用,那个房子以及我父母给我购买的那些东西我有权利进行财产分配吗?孩子抚养费的话,我最大限度可以要求他工资的多少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4-25-状态:未解决]
魏丽华律师的解答: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父母给你们结婚买的东西你可以要求分配,可以要求他工资30%的抚养费。

我咨询魏丽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经销代理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丽华律师 > 魏丽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