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纠纷

我2011年9月来石家庄工作,在一家小外贸公司做外贸跟单,公司很小,老板和他女婿加上我,就我们三人。刚进公司时老板和我说我有实习期,实习期为六个月。合同保险什么都没有,扣押一月工资,工资每月15号发放,实习期一月工资为1000,因为是别人给我介绍的,我也没好意思推脱,一个女生知根知底安全些,就跟着公司开始干。我们老板身体不好,年纪大了也不愿意再劳累奔波,10月份就把公司交给了他女婿,他女婿碰上不懂的问题就跟他请教。之后我跟小老板(他女婿)就尽心尽力工作,2012年1月,功夫不负有心人,小老板表示我工作积极认真,对我工作很满意,说从1月份开始给我涨工资,每月工资2000,我非常高兴。在工作中我勤勤恳恳,动力很大,每天自己东奔西跑。过年之后我每月工资就没有再按时发放,一直至今拖了我三个多月工资,我和小老板去天津出了半个月差前天回来后,老老板出面说他给我发工资,他说当初跟我说好了,实习期为半年,工资一月1000,给了我2000块钱的工资,他说有很多人都想在他这干,问我还想不想在他那工作。我一下就泄气了。我想咨询咨询,公司在法律方面有没有侵犯我合法的权益。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03-27-状态:未解决]
王双春律师的解答: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及时搜集证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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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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