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2006年11月按揭购住宅,合同签订2007年10月30交房 房屋面积132.89 交房前说实际面积大了3% 2008年1月21 第一次补交房款10757 交房 交房后开发商说房屋面积由于政府政策阳台封闭和半封闭计算面积不一样为由计算面积又大了综合面积达到142个多又要补交房款 合同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 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1是开发商填写的 : 根据政府部门实际测绘面积在交房前据实多退少补 我想问一下这条在交房前多退少补 第一次已经交了补的 可开发商以上面的理由要求再补交房款 我没同意 开放商就至今没有给办理房产证 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让补交房款是否合理 今年找开发商协商 我又补交了第2次补交款额的一半7000 这才办理房产证 剩下的一半 办完再交 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合不合理 低次的补交款应不应该我来承担 逾期没办理房产证违约我能不能追究违约金 麻烦 解答 该怎么处理 谢谢
补充提问:
现在补交房款2次了 因为第2次没交完还不给办理房产证让我把剩下的款打欠条 我该怎么解决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02-状态:未解决]
赵承霞律师的解答:
你好: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或是面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