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程序

时间:2012-03-04 07:41:12    文章分类:房产纠纷

        何谓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所谓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对房地产的合理价格进行科学估算的制度。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房地产价格作为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的统一,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全国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估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价格标准和估价程序,实行现场评估,按质论价。根据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申请估价。当事人应当依照该《办法》第6条的规定,向估价机构或估价事务所递交估价申请书。估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法人代表)、职业、地址;②标的物的名称、面积、坐落;③申请估价的理由、项目和要求;④当事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估价申请书应当附有标的物的产权证书和有关的图纸、资料或影印件。

        第二,估价受理。估价机构或估价事务所收到估价申请书后,应当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标的物的产权证书及估价申请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交由估价人员承办。每个估价项目的承办,不得少于两名估价人员。

        第三,现场勘估。承办人员应当制订估价方案,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测评估,核对各项数据和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综合作业。承办人员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估价结果。

        书面估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估价的原因,标的物名称、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行情;(2)标的物及其附着物质量等级评定;(3)估价的原则、方法、分析过程和估价结果;(4)必要的附件。包括估价过程中作为估价依据的有关图纸、照片、背景材料,原始资料及实际勘测数据等;(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估价结果书应由承办人员亲自签名。估价结果书由承办估价业务的估价机构或估价事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通知当事人。

执业机构: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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