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创伤.情伤害

2000年我与同学合股创立公司.2004年因我个人外地发展.经协商我愿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他.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伍万元.当日他支付了一万元.后拒不支付.多次索要无果.2005年一纸诉状.法院判决.在法庭上央求看在同学情面我又减去了5000元.然2005年至今.他以此为借口.在多次同学联谊会上.借酒发疯.恶语相加.更甚在同学嫁女的婚宴击案拍桌.使我的心灵受到很大创伤.同学间的感情受到很大伤害.祈望律师指点.如何维权.减轻伤害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04-状态:已解决]
王怀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关于感情伤害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确实属于捏造事实、散布不实言论,涉嫌侮辱、诽谤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有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欢迎关注本律师网站www.lawyerjzh.com和www.zuochenggroup.com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专业.客观.公正.减轻我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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