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是有被辞退
你好,我在2012年2月24日到一个公司上班,3月31日发工资时(每月最后一天发工资)复印了一张工资条,老板以此为理由辞退我(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求补签,老板不同意)此时我已经检查出怀孕,并告知老板,想要争取工作的机会。老板不同意,随后的一次谈话。老板又以我试用不合格为由说辞退,我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开了病假单!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05-状态:未解决]
王怀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孕期的员工,你可以根据病假和检查检验单要求休息,单位必须承担你孕期的工资。另外,单位要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也就是自2012年3月24日以后的工资,你都可以要求双倍。目前你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孕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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