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是有被辞退

你好,我在2012年2月24日到一个公司上班,3月31日发工资时(每月最后一天发工资)复印了一张工资条,老板以此为理由辞退我(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求补签,老板不同意)此时我已经检查出怀孕,并告知老板,想要争取工作的机会。老板不同意,随后的一次谈话。老板又以我试用不合格为由说辞退,我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开了病假单!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05-状态:未解决]
王怀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孕期的员工,你可以根据病假和检查检验单要求休息,单位必须承担你孕期的工资。另外,单位要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也就是自2012年3月24日以后的工资,你都可以要求双倍。目前你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孕期的待遇。
如有问题,欢迎致电本律师。欢迎浏览本律师网站www.lawyerjzh.com和www.zuochenggroup.com

我咨询王怀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普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期货基金 外商投资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怀涛律师 > 王怀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