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摔伤

我母亲是中风偏瘫老人,一直住在养老院,去年九月,因护工没注意,让我母亲单独坐在藤椅上,没用防护措施,导致我母亲摔倒,脸上缝了四针,一个星期后,我母亲情况急转直下,全瘫,没有了知觉,医生说已经无法逆转,请问,养老院有责任吗,我该怎样提起诉讼,要求怎样的赔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07-状态:未解决]
王怀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送母亲到养老院是监护责任转移即委托监护,养老院因而成为你母亲在养老院期间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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