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纠纷

我方陆女士在陈老板工厂上班,手部由于机器刀片造成伤残。
经过劳动仲裁,结果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并要求陈老板赔偿合计人名币8万整。但是陈老板不同意,并像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始从新鉴定。鉴定结果依然为九级。(法院仍在处理中)
现此案已超出一年,陈老板向劳动局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请问1、陈老板的要求是否合法?
2、如果陈老板的要求合法,那么一年之后的重新鉴定,是否有具体的时间期限。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12-状态:未解决]
王怀涛律师的解答:

您好!已经重新鉴定了,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可能再次鉴定了。欢迎关注本律师网站www.zuochenggroup.com和www.lawyerjzh.com

我咨询王怀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普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期货基金 外商投资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怀涛律师 > 王怀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