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偿还培训费吗?
律师 您好
因为我刚刚就职的公司要在商场开专柜 所以进商场前参加了商场办的入职培训 现在我工作了两个多月(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想离职 公司同意了 但是要求我支付400元的商场入职培训费 理由是当时的培训费是由公司帮我支付给商场的 现在我未满试用期要离职 我必须将这400元培训费还给公司 可是我在就职期间从不知道这400元培训费的事情 一直到我提出离职 需要办理离职手续时 公司才告诉我有此事 而且我签定的试用期合同内也未提及此事 请问您 这样的情况我是否需要偿还这400元培训费给公司 另外我进商场是交给了商场520元押金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商场将其全额退还
谢谢您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08-08-30-状态:未解决]
武乃文律师的解答:
你好!
1、你在试用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的规定,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规定,就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你也无需赔偿培训费。
2、你给商场的是押金,不是定金、违约金,你可以要求商场退还你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