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出租车经营,是否法律意思上的合伙人?

我和一个人,在汽车运输公司拼了一部出租车经营。我们之间约定,每个人经营一天(即24小时),经营当天的收入自负赢亏。交车给下一个人时,燃油必须加满车油箱。结果有一天和我拼的车人,出了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我和他同为合伙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划分各出多少?).,我自以为我不是和他法律意思上的合伙人,我们只是拼车人,我不应该我他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请问我说的,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10-17-状态:未解决]
周辉律师的解答:

不属于法律上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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