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砸坏“禁停车” 车辆损失谁买单

时间:2017-09-13 15:37:02  作者:邵春香  文章分类:案件速递

李某将自己的车辆就近停在居住地附近的宾馆门口,由于遭遇大风雪天气,宾馆楼顶掉下来的广告牌将李某的车辆砸坏,后李某找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保险公司赔偿后认为宾馆是实际侵权人,其赔偿了李某的损失后就依法取得代位行使李某对宾馆请求赔偿的权利。宾馆认为,其已经在经营场所制作标识牌,禁止非入住宾馆车辆停放,车主李某在非宾馆入住客人的情况下,无视宾馆的提示,将车辆停放于该经营场地,且广告牌脱落系因风雪较大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车辆受损的根本原因系因宾馆架设的广告牌脱落所致,而宾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李某等人对广告牌的脱落存在过错,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属于不可抗力所致。另外,虽然宾馆辩称李某无视宾馆的提示将其车辆停放于宾馆经营场所内,但其未举证证明已经履行了提示并有效阻止李某将车辆停放于其经营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宾馆对该侵权行为存在过错。综上,宾馆应当对其广告牌脱落造成李某所有的车辆受损承担赔偿责任,现因原告保险已经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被告宾馆应当向原告天安财保淮安支公司支付该款项。


律师提醒:

作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一定事先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留好相关的证据,做好事先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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