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能开具委托书的相关法律条款出处在哪里?请问谁知道

我儿子的爷爷当初在外地买房子时把孙子名字写上去了,现在儿子8岁,我们想把儿子的名字换掉,外地的房管局知名必须要委托书,但是我们这边的公证处不出具委托书,只能出具声明书。我现在需要去跟外地的房管局说明这个情况,想把相关的法律条款拿去跟他们说,请问谁知道,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7-09-21-状态:已解决]
邵春香律师的解答:

《民法总则》10月1日正式实施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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