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昭律师文集-第4页

(31篇文章)
·共同遗嘱的概念、表现和基本特征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其表现有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两大类。  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又叫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 查看全文>>

·世界各国对共同遗嘱的立法选择

同为大陆法系的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之所以对共同遗嘱持完全相反的态度,有学者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1)立法背景不同。《法国民法典》制订于19世纪初,正是自由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资产阶级的“自由原... 查看全文>>

·我国对共同遗嘱的态度

对于共同遗嘱之所以出现下述不同的态度,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遗嘱本身有利有弊:在人们的遗嘱法制观念不强时,则表现出弊大于利;在继承法制健全、人们的遗嘱法律水平提高时,则会利大于弊。   因此,从我国继承法... 查看全文>>

·共同遗嘱与继承契约

 目前世界上,对待继承契约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明确承认继承契约,如德国、瑞士、匈牙利、英国、美国等。如《德国民法典》第1941条规定:被继承人得以契约指定继承人,以及指示遗赠或遗赠负担;《瑞士民法典... 查看全文>>

·继承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表现及原因

(一)受侵害的原因  在遗产继承实践中债权人利益频受侵害,这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秩序混乱的局部反映,也是我国法制不够完善的一个缩影。当然,继承活动有其自身规律,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具体而... 查看全文>>

·关于继承活动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在继承活动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表现及原因均十分复杂,其利益的保护实为一项法制系统工程。我们认为应对现行继承制度进行整体的改造与重构,以下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   (一)完善接受继承与放弃继承制度  ... 查看全文>>

·遗嘱继承的效力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松江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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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破产解散 海事海商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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