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人能分割对方的房改房吗?

同居期间,男方出资买下了单位的房改房,用男方一人的工龄优惠、名字办了房产证。此后,男方意外去世。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现在女方已退休(教师),并另嫁他人。
一审以该房产是在同居期间购买为由,判给女方1/2了。判决书中写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的第71条、第78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6条。我认为,《民法通则》的第71条、第78条不是怎样分割的规定,而是词义解释。
补充提问:
96年10月开始同居。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07-状态:未解决]
张昭律师的解答:

是什么时候开始同居的,93年以后的同居不以事实婚烟论,故不能分割男方财产。
如果女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的,应按其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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