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后遗症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前妻离婚了,当时在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说明房产归我所有,如果房产需要交易,女方将无条件配合完成交易。现在我要将房产出售,而且已经与买家签订了合同,并已经进行到房产交易过户阶段,但是我前妻不愿配合我完成交易,并提出分得50万房款,否则不配合交易。现在卖房合同上约定的过户时间将近,买房人说如果到时无法过户,要求我双倍返还首付款。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将前妻告上法庭,是否可以要求她赔偿我因为房产无法如期交易而产生的违约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08-状态:未解决]
张昭律师的解答:
房产是否已经在你名下,若在则不需你前妻配合,若不在可以先要求过户到你名下,若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前妻,尽量与买房人协商,即使协商不成,也只是返还首付,赔偿不多于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