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三个女孩子分别于2011年7月中旬和2011年8月中旬进入公司,我们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2012年3月8日公司突然开除我们三人,开除理由根本不成立,因我们每月15号发放上个月工资,所以开除那天他只说让我们15号来取上月工资,我们工资是1900元,我查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补偿,可是还是不会计算,所以请帮我们解答一下,公司还应付给我们每人多少补偿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10-状态:未解决]
张昭律师的解答:

(1)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期限为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离职之日止;
(2)工作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要求公司补缴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
大概可拿15200.00元,
最好是去仲裁一下,只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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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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