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男方有外遇,女方提离婚
2年前男方第一次外遇,女方选择原谅!今年男方再次外遇,女方决定离婚!离婚是女方提议的,男方表示同意,现在就房子问题纠结不清!房子是在男女双方结婚证书开出后拆迁得到的,房产证上共有男女双方与男方父母姓名,共4人。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是不是按照市价的四分之一分给女方?如果是的话这个市价由谁说了算或者说怎么来判定这个房价是多少?还有现在是女方提出离婚,那是不是就女方吃亏?还有商定完价格后这个钱应该怎么付款?有没有期限或者还是双方定协议就行?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8-05-状态:未解决]
张昭律师的解答:
夫妻一方有外遇,属于严重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还可要求过错方一定的赔偿。
你这房子你有四分之一的权利,是按市价的四分之一分割,市价可以是你们双方都认定的价格,打不成统一价格可以有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
你现在提出离婚,不一定是你吃亏,对方过错,但不管怎样,你还是挺悲剧的,的严惩对方,绝不姑息。
你们可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达不成统一意见,可以起诉离婚,建议起诉离婚,为自身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