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还钱,真的是无力偿还,才到外地打工。
我是把他的钱给别人用的,现在用钱的那个人跑了,我又没钱,无力偿还,他就起诉了我,我也被强制执行了,拘留了15天,出来后就到外地打工了,他会不会通过我原住地的法院、派出所找熟人通过公安联网,叫我所在地的派出所查我?因为我上次去我所在地的银行办业务,突然被两个派出所的同志拦住,问我一些情况,在哪上班,在哪住啊。
(另外我原来因寻恤滋事被判过5个月的拘役)派出所出面问我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我怕他找来问我要钱,我现在打工都不容易,心里害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8-06-状态:未解决]
张昭律师的解答:
安心打工吧,没有钱怎么还。你要抓紧找用钱的人。可以去报案,告他咋骗,已中断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