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和对方是在今天订婚的,没有结婚。老家的习俗,订婚后同我去上海创业。她之前得过妇科病“霉菌”,结合后越发严重,她又回老家治疗半年,快好了。回到上海,但又复发了。双方为了此事最后决定退婚。我以为就此了结,没想到一个月后女方怀孕了,非要我签字打胎,分隔两地不方便,我这边让她把胎打掉,她爸母也同意,我查过网上打胎不需要男方签字的,女方家属代签就好。可是现在拖到三个月了,她竟然还没打掉。她又说医师说,本来她得妇科病,生孕机率很小,如果人流,以后90%获得不孕症,她说让我签字,要让我负一半责任。这个后遗病我也有义务负责吗?

补充提问:
谢谢三位回答。

我怀疑,那个医生或者她是骗人的,这妇科病+人流会不会导致不孕都值的怀疑。(这医学方面也说不清楚。)真的有这种条款让我签字吗?这种条约合法吗?

另外,那请问我应该承担些什么责任。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22-状态:未解决]
张昭律师的解答:

你对她的并不负责任,但得对胎儿负责,若最终小孩生下来,你的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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