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7 17:33:57 作者:魏衍伟 文章分类:法律文件
律 师 函
致:*************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现就贵司关于蒙古国苏赫巴托省******开采合同违约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一、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兹贵方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蒙古国*****煤矿开采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约定***公司独立作业并自负盈亏,作业区域为蒙古国******8所属的*****煤田生产,(第 条)。合同还约定***公司次月支付上个月的煤款 /吨。
二、合同履行情况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情况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将 万的定金于合同签订第二天就打给了贵方。经过贵方的确认和许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矿区进行了剥离和开采。
2、贵方履行情况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贵方签有合作协议的前提下,才进入场地进行剥离和采煤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此时贵方 原因导致停工,已经给我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如果贵方协调不力导致我方继续停工的,因此造成的我方因施工剥离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签订的销售合同违约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贵方全部承担。
鉴于现状,我方特告知贵方:全面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请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供 授权文件,并立即保证我方安全、顺利、持续开工,以此保障我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保留采取刑事举报、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而我方不会再给予贵方任何事先的通知。
谨此函告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魏衍伟律师
联系电话:15811083789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