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与房屋抵押
借给了朋友100多万,其有4套房子(但都是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再做余额抵押贷款登记,除了让其写了借条外,现想增加其妻子和亲戚作为担保人,另外,如果我在借款合同增加一条(借债人其中两套分别价值700万和200万,银行借款80%):“如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债权人将以200万元购买其两套房子。”或“以其3套房子作为无法还款的抵押,如不足还款的借债人无偿再行赔付” 此两条那条更好? 是否再增加一份租赁协议,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此两套房屋租赁收益作为抵债,租给债权人20年。 这些是否能保证我能优于其他民间债权人先得到保证,而不需共分?
补充提问:
哪位律师愿意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3-1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