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

律师您好,我的孩子在学校和别的孩子发生了冲突把那个孩子的眼眶打破了,医院也诊断说没事,现在已通过学校把问题解决了,我们也支付了医药费,请问,假如过段时间那个孩子家长还要以孩子感觉不适来要求我们继续为其孩子看病,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假如不可以拒绝请问为什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5-28-状态:未解决]
郭倩律师的解答:

对方需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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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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