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我姐家女儿与一个男孩结婚,由于当时男方年龄21,没有办理手续,但是,在农村举办了婚礼宴席。婚后,女方把自己的私房钱6万给家里开支用了。半年后,感情不和,女方怀孕4个月,女方做了引产,现在男方起诉要回彩礼钱,请问律师:1女方应该退回彩礼吗?2,女方的私房钱能要求男方偿还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7-23-状态:未解决]
郭倩律师的解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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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南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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