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征地拆迁中的腐败

时间:2012-03-19 10:06:30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文/谢启东

  在征地补偿中受贿,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虞波等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书记杨兴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巴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虞波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原党总支书记郑洪欲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三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华龙网03月16日)

  随着城镇化和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用地和拆迁是城市扩张首要解决的问题,而征地拆迁往往被地方认为是最难的工作,尤其是在一线的乡镇(街道)深知面临的问题和难处,便给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更多的权力。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则某些富有贪欲的乡村级干部有了可乘之机,望着“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和补偿”这块“蛋糕”,伸出贪婪之手,发生了不少腐败现象。虞波、杨兴军、郑洪欲就是在征地拆迁中因为贪欲,又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给他人以好处,在征地补偿中受贿。广州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村委会主任温伟权虚构农民的果园数量和简易棚数量,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一起骗取征地补偿款212万余元。他们因为征地拆迁贪腐被绳之以法。

  据调查了解,征地拆迁中的腐败主要表现在:有的造假虚报骗取补偿资金,如虚报果树、坟头、征地面积、青苗补偿等等;有的以小报大、以少报多、以平房报砖混结构房、以山地报水田等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有的乡村组干部合伙骗取宅基地或住房安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乡镇(街道)给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的权力过大,监督管理缺乏,只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不顾工作过程;二是公开严重缺乏,暗箱操作,暗中签征地拆迁协议,使得知道情况的农户不能监督,不知道实际情况的人没有能力监督,实际在“真空”中运作;三是少数干部私心重,缺乏职业道德,尤其是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是“临时工”,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

  笔者认为,要遏制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首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公开、公示,要求涉及到的拆迁、征地的面积、类别在本组公示,让程序在知情人的监督下进行。其次是认真执行农村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真正让“41个不准”落实到位。第三是强化农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大公无私的精神。第四是要严厉打击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教育农村干部。

执业机构: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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