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哪些特殊规定?

时间:2012-03-21 09:21:06  作者:王胜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作为无过错的夫或妻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但权利的行使也受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项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执业机构: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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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网络法律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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